近200亿“币圈暗道”被端:刘某等人把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地下钱庄玩成非法经营
上海警方通报,刘某、徐某等人利用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链路经营地下钱庄,涉案近200亿元,19人落网、5人批捕;另有李某等人搭建“资金跨境汇兑”“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”平台涉案。此类无牌换汇、虚拟币对敲易触非法经营、帮信、洗钱。
据上海警方8月27日发布会通报,今年以来查办的涉虚拟货币非法经营、洗钱类案件,已抓获70多人,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。其中一起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地下钱庄案,单案涉案近200亿元,19人落网,5人被批捕。这不是所谓的币圈造富故事,而是一条被穿透式打击的无牌换汇链路。
据原文披露,2024年8月起,刘某、徐某、高某、王某等人在未取得国家外汇业务资质的情况下,通过线上、线下招揽有换汇需求的客户。其操作并非复杂金融创新,而是传统地下钱庄的“对敲”翻版:客户先把人民币打入团伙控制的账户;团伙联系币商买入虚拟货币作为中转;境外渠道再将虚拟货币卖出换成外币,打入客户指定的海外账户。整体链路就是“人民币→虚拟货币→外币”。表面看资金没有物理跨境,但价值通过虚拟货币完成转换。
这个团伙的分工非常小作坊化。刘某负责接客户、联系币商、下转账指令,相当于负责人兼客服;徐某、高某负责拉拢社会人员开立银行卡,进行资金归集;王某专门操作账户划钱。19个人对应近200亿元的涉案规模,核心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批捕,其余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通报中还提到另一宗平台化案件。李某等人搭建“资金跨境汇兑”和“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”两个平台,招揽人员充值虚拟货币、发行虚拟卡、进行多币种结算。该案9人落网,涉案金额2亿多,5人被批捕。外行可能把这类平台看成“跨境支付生态”,但在法律和警方视角下,它更接近无牌经营和非法资金流转流水线。
警方总结这类案件有三个特点:线上化、资金割裂、隐蔽化。线上化是披上科技外衣,用科技公司、平台、社群替代过去线下小广告;资金割裂是境内人民币与境外外币分开操作,中间靠币商倒手;隐蔽化是使用空壳公司、人头卡、多层转账来掩盖。即便使用混币、多层钱包、拆笔转移等手段,警方仍会沿资金链、技术链、人员链逐层穿透,下单、买币、走账等环节都会留下痕迹。
很多人高估了区块链的匿名效果。链上地址虽不直接标注姓名,但法币入金、银行卡、KYC、聊天记录、交易时间等都会留下实名信息。尤其是一些异常行为特征,如频繁小额入金、即买即卖不追求价格差、境外固定地址提现等,容易被识别。虚拟货币没有成为天然隐身衣,反而在非法换汇场景里增加了可追踪的技术节点。
人头卡问题是本案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地方。徐某、高某的部分做法是拉社会人员批量开卡。出借银行卡、支付账户或币圈账户,不是简单的“副业”。如果明知用于非法汇兑,可能成为非法经营共犯;即使只是概括知道用于违法走账,也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处理。原文警示得很直白:借卡赚几百元,可能换来刑事风险。

法律定性上,据原文披露,八部门相关虚拟货币风险通知明确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USDT等不具有法偿性,不是法定货币;境内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币币交易、中介定价、代币发行融资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受到严打。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完成人民币与外币的价值转换,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,情节严重时触犯非法经营罪;明知上游资金为诈骗、非法集资、贪污等赃款,仍用虚拟货币转移洗白,可能触犯洗钱罪;仅知道为违法走账提供账户、技术帮助,可能触犯帮信罪。
对普通人来说,避免被卷入的关键动作很明确:不出借银行卡、支付账户和币圈账户;不帮人买U走账;不碰所谓“高返佣承兑”;换汇只通过合规银行渠道。有跨境工资、留学、货款等真实需求,应走银行和国际收支申报,虽然流程慢一些,但不会陷入账户被冻结或被传唤的风险。不要相信“我们只是走U,不碰外汇”的说法。只要通过虚拟货币完成了人民币与外币的价值转换,本质上就已经进入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的射程。
近200亿元涉案金额不是技术神话,而是一群人以开卡、买U、对敲、收手续费为链条,最终被警方收网。虚拟货币本身不是犯罪工具,但把它用于无牌外汇、洗钱桥接、人头卡资金转移,就是把技术优势变成法律风险。非法经营、帮信、洗钱不是遥远的罪名,在“人民币—虚拟货币—外币”这条链路上,它们可能同时出现,也可能打包到来。